减薪=强制减薪,如何合法化?

EMPLOYMENT ACT 1955 / NEWS & LEGAL UPDATES

1月28日 2021年

减薪=强制减薪,如何合法化?


Q1。 什么是减薪?


回答:

薪水扣除只是指雇主为特定目的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和/或削减一些金额,例如 EPF 和 SOCSO 等每月供款以及养老基金供款。


Q2。 雇主可以削减雇员的工资吗?


回答: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扣除职工工资或减薪。 这是基于《1955 年就业法》第 24 (1) 条,该条规定:-

“除非根据本法,否则雇主不得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

如果 1950 年雇佣法令没有规定扣减工资的目的和方式,扣减工资将自动成为非法。


Q3. 什么情况下允许雇主扣除雇员的工资?


回答:

• 不需要员工和总干事书面批准的工资扣除

1. 因用人单位的失误,从应扣款月份起扣减前三个月多付的工资1;

2. 雇员根据第 13(1)2 款扣除雇主应得的赔偿金;

3. 扣除根据第 22 条预付的工资,前提是预付不收取利息3; 和

4. 任何其他成文法授权的扣除 4。

• 需要员工要求(书面)的工资扣除

1. 雇员因入会费、会费、分期付款和贷款利息而应向工会或社会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向注册工会或合作节俭贷款协会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或其他费用5; 和

2. 雇主出售并由雇员购买的任何雇主业务股份的付款的扣除 6。

• 扣薪需要员工提出申请并获得总干事的批准

1. 为雇员利益设立的任何养老金计划、公积金、雇主福利计划/保险计划的付款扣除7;

2. 对根据第 22 条向雇员支付的预付工资的偿还的扣除,其中对预付的工资征收利息,并就所征收的利息支付进行扣除8;

3. 代表雇员向第三方付款的扣除9;

4. 雇员购买雇主提供出售的任何商品所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10; 和

5. 雇主应雇员的要求或根据雇员的服务合同条款向雇员提供的住宿租金和服务、食品和膳食费用的扣除11。


Q4. 在这次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以及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MCO”)和限制期间,一些公司可能无法照常营业,这会影响公司的收入。 作为雇主,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削减员工的工资吗?


回答:

是的。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减薪或减薪,特别是当这是防止终止和/或裁员的唯一选择时。 雇主可以扣除雇员的工资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通过减少员工的合同工时,这是合理的。

但是,绝不能单方面进行。 作为雇主,在扣薪或减薪之前征得雇员的同意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工业和谐行为准则》,鼓励雇主在员工诉诸减薪措施时与员工进行事先讨论,解释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就扣除工资达成一致,则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Q5. 雇员能否因减薪而对用人单位提起法律诉讼?


回答:

是的。 如果雇员认为他的工资被削减不是由于经济危机或他的所作所为,他可以向工业法庭提出推定解雇的索赔。 换句话说,如果减薪不是出于善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2011 年《全国薪酬咨询委员会法》第 43 条还规定,雇主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雇员工资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在 North Malaysia Distributors Sdn Bhd v. Ang Cheng Poh 案中,法院支持雇员的推定解雇申索,并裁定雇主单方面扣除雇员的薪水构成严重违反雇佣合约的根源。 在本案中,雇主因经济不景气而降低员工工资,雇主承诺一旦经济复苏将加薪。 尽管做出了保证,但该员工的工资从未恢复到原来的工资。 员工拒绝签署进一步减薪的同意书,理由是雇主在第一次减薪时从未履行承诺。

然而,如果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单方面减薪并非出于恶意,那么就不能像 Penas Realty Sdn Bhd 诉 Chee Yew Kong 的案件那样提出推定解雇的主张,工业法庭已审理该案 考察当时的经济形势,发现公司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立场,才能创造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Q6.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是违法的?


回答: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非法减薪:-

• 没有事先通知减薪时

• 当减薪具有歧视性时

• 当减薪低于最低工资时


Q7. 用人单位能否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回答:

一般来说,不能。 然而,有一个案例是法院批准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这可以在 Norhayati Hussein 诉 JV Marriot Hotel Kuala Lumpur (Start Hill Hotel Sdn Bhd)15 的工业法庭案件中看到,该雇员已休了 19 个月的长期病假。 回到工作岗位后,酒店给她安排了一个不同的职位(职位较低),工资有所降低。 她声称被推定解雇,但法院裁定她的雇主行事公平合理,因为他们等了 19 个月才让她回来工作,甚至安排她履行适合她条件的职责。


Q8. 单方面减薪有没有处罚?


回答:

单方面减薪的责任可能违反了《195516 年雇佣法令》第 24(1)条文。如果违反《1955 年雇佣法令》第 99A 条文,雇主可被处以最高 RM10,000.00 的罚款。


Q9.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4 条适用于收入 2,000.00 令吉及以下的雇员,或不论工资如何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 不属于第 195515 号《雇佣法》范围的员工(“非 EA 员工”)如何?


回答:

尽管 1966 年《雇佣法》第 24 条不适用于非 EA 雇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雇主单方面削减非 EA 雇员的工资。

在 Supportive Technology Sdn Bhd 诉 Chong See Wan 17 高等法院案件中,高等法院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维持劳工局裁定支付停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文为薪水介于 RM2,000.00 至 RM5,000.00 之间的人士提供相同的补救措施。 可以下令支付命令,如果不遵守,可以在法庭上登记并作为债务和/或法定罪行执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


备注

[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a)条

[2]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b)条

[3]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c)条

[4]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d)条

[5]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a)条

[6]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b)条

[7]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a)条

[8]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b)条

[9]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c)条

[10]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d)条

[1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e)条

[12] 雇主未能向其雇员支付最低工资令规定的基本工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每名雇员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

[13][2001]3ILR 387

[14] [2002] 3 ILR 13 – “关于减薪,公司已经证明他们实际上在财务上陷入困境,并且选择减少员工工资而不是员工是减少间接费用的一种方式。 索赔人是其部门中唯一拒绝上述削减的员工。 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有恶意”

[15][2017]4ILR 108

[16] 一般处罚——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或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法规、命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其他附属立法,但未规定任何处罚,应承担责任, 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17][2015]1国土法1291

[18] 总干事调查投诉的额外权力 – (1) 尽管有本法的规定,总干事根据第 69(1)(a) 段的权力应扩大到每月工资超过 2000 令吉的雇员 但不超过五千令吉。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MESSRS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减薪=强制减薪,如何合法化?


Q1。 什么是减薪?


回答:

薪水扣除只是指雇主为特定目的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和/或削减一些金额,例如 EPF 和 SOCSO 等每月供款以及养老基金供款。


Q2。 雇主可以削减雇员的工资吗?


回答: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扣除职工工资或减薪。 这是基于《1955 年就业法》第 24 (1) 条,该条规定:-

“除非根据本法,否则雇主不得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

如果 1950 年雇佣法令没有规定扣减工资的目的和方式,扣减工资将自动成为非法。


Q3. 什么情况下允许雇主扣除雇员的工资?


回答:

• 不需要员工和总干事书面批准的工资扣除

1. 因用人单位的失误,从应扣款月份起扣减前三个月多付的工资1;

2. 雇员根据第 13(1)2 款扣除雇主应得的赔偿金;

3. 扣除根据第 22 条预付的工资,前提是预付不收取利息3; 和

4. 任何其他成文法授权的扣除 4。

• 需要员工要求(书面)的工资扣除

1. 雇员因入会费、会费、分期付款和贷款利息而应向工会或社会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向注册工会或合作节俭贷款协会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或其他费用5; 和

2. 雇主出售并由雇员购买的任何雇主业务股份的付款的扣除 6。

• 扣薪需要员工提出申请并获得总干事的批准

1. 为雇员利益设立的任何养老金计划、公积金、雇主福利计划/保险计划的付款扣除7;

2. 对根据第 22 条向雇员支付的预付工资的偿还的扣除,其中对预付的工资征收利息,并就所征收的利息支付进行扣除8;

3. 代表雇员向第三方付款的扣除9;

4. 雇员购买雇主提供出售的任何商品所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10; 和

5. 雇主应雇员的要求或根据雇员的服务合同条款向雇员提供的住宿租金和服务、食品和膳食费用的扣除11。


Q4. 在这次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以及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MCO”)和限制期间,一些公司可能无法照常营业,这会影响公司的收入。 作为雇主,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削减员工的工资吗?


回答:

是的。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减薪或减薪,特别是当这是防止终止和/或裁员的唯一选择时。 雇主可以扣除雇员的工资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通过减少员工的合同工时,这是合理的。

但是,绝不能单方面进行。 作为雇主,在扣薪或减薪之前征得雇员的同意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工业和谐行为准则》,鼓励雇主在员工诉诸减薪措施时与员工进行事先讨论,解释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就扣除工资达成一致,则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Q5. 雇员能否因减薪而对用人单位提起法律诉讼?


回答:

是的。 如果雇员认为他的工资被削减不是由于经济危机或他的所作所为,他可以向工业法庭提出推定解雇的索赔。 换句话说,如果减薪不是出于善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2011 年《全国薪酬咨询委员会法》第 43 条还规定,雇主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雇员工资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在 North Malaysia Distributors Sdn Bhd v. Ang Cheng Poh 案中,法院支持雇员的推定解雇申索,并裁定雇主单方面扣除雇员的薪水构成严重违反雇佣合约的根源。 在本案中,雇主因经济不景气而降低员工工资,雇主承诺一旦经济复苏将加薪。 尽管做出了保证,但该员工的工资从未恢复到原来的工资。 员工拒绝签署进一步减薪的同意书,理由是雇主在第一次减薪时从未履行承诺。

然而,如果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单方面减薪并非出于恶意,那么就不能像 Penas Realty Sdn Bhd 诉 Chee Yew Kong 的案件那样提出推定解雇的主张,工业法庭已审理该案 考察当时的经济形势,发现公司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立场,才能创造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Q6.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是违法的?


回答: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非法减薪:-

• 没有事先通知减薪时

• 当减薪具有歧视性时

• 当减薪低于最低工资时


Q7. 用人单位能否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回答:

一般来说,不能。 然而,有一个案例是法院批准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这可以在 Norhayati Hussein 诉 JV Marriot Hotel Kuala Lumpur (Start Hill Hotel Sdn Bhd)15 的工业法庭案件中看到,该雇员已休了 19 个月的长期病假。 回到工作岗位后,酒店给她安排了一个不同的职位(职位较低),工资有所降低。 她声称被推定解雇,但法院裁定她的雇主行事公平合理,因为他们等了 19 个月才让她回来工作,甚至安排她履行适合她条件的职责。


Q8. 单方面减薪有没有处罚?


回答:

单方面减薪的责任可能违反了《195516 年雇佣法令》第 24(1)条文。如果违反《1955 年雇佣法令》第 99A 条文,雇主可被处以最高 RM10,000.00 的罚款。


Q9.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4 条适用于收入 2,000.00 令吉及以下的雇员,或不论工资如何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 不属于第 195515 号《雇佣法》范围的员工(“非 EA 员工”)如何?


回答:

尽管 1966 年《雇佣法》第 24 条不适用于非 EA 雇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雇主单方面削减非 EA 雇员的工资。

在 Supportive Technology Sdn Bhd 诉 Chong See Wan 17 高等法院案件中,高等法院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维持劳工局裁定支付停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文为薪水介于 RM2,000.00 至 RM5,000.00 之间的人士提供相同的补救措施。 可以下令支付命令,如果不遵守,可以在法庭上登记并作为债务和/或法定罪行执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


备注

[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a)条

[2]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b)条

[3]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c)条

[4]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d)条

[5]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a)条

[6]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b)条

[7]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a)条

[8]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b)条

[9]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c)条

[10]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d)条

[1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e)条

[12] 雇主未能向其雇员支付最低工资令规定的基本工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每名雇员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

[13][2001]3ILR 387

[14] [2002] 3 ILR 13 – “关于减薪,公司已经证明他们实际上在财务上陷入困境,并且选择减少员工工资而不是员工是减少间接费用的一种方式。 索赔人是其部门中唯一拒绝上述削减的员工。 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有恶意”

[15][2017]4ILR 108

[16] 一般处罚——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或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法规、命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其他附属立法,但未规定任何处罚,应承担责任, 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17][2015]1国土法1291

[18] 总干事调查投诉的额外权力 – (1) 尽管有本法的规定,总干事根据第 69(1)(a) 段的权力应扩大到每月工资超过 2000 令吉的雇员 但不超过五千令吉。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MESSRS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减薪=强制减薪,如何合法化?


Q1。 什么是减薪?


回答:

薪水扣除只是指雇主为特定目的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和/或削减一些金额,例如 EPF 和 SOCSO 等每月供款以及养老基金供款。


Q2。 雇主可以削减雇员的工资吗?


回答: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扣除职工工资或减薪。 这是基于《1955 年就业法》第 24 (1) 条,该条规定:-

“除非根据本法,否则雇主不得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

如果 1950 年雇佣法令没有规定扣减工资的目的和方式,扣减工资将自动成为非法。


Q3. 什么情况下允许雇主扣除雇员的工资?


回答:

• 不需要员工和总干事书面批准的工资扣除

1. 因用人单位的失误,从应扣款月份起扣减前三个月多付的工资1;

2. 雇员根据第 13(1)2 款扣除雇主应得的赔偿金;

3. 扣除根据第 22 条预付的工资,前提是预付不收取利息3; 和

4. 任何其他成文法授权的扣除 4。

• 需要员工要求(书面)的工资扣除

1. 雇员因入会费、会费、分期付款和贷款利息而应向工会或社会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向注册工会或合作节俭贷款协会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或其他费用5; 和

2. 雇主出售并由雇员购买的任何雇主业务股份的付款的扣除 6。

• 扣薪需要员工提出申请并获得总干事的批准

1. 为雇员利益设立的任何养老金计划、公积金、雇主福利计划/保险计划的付款扣除7;

2. 对根据第 22 条向雇员支付的预付工资的偿还的扣除,其中对预付的工资征收利息,并就所征收的利息支付进行扣除8;

3. 代表雇员向第三方付款的扣除9;

4. 雇员购买雇主提供出售的任何商品所支付的款项的扣除 10; 和

5. 雇主应雇员的要求或根据雇员的服务合同条款向雇员提供的住宿租金和服务、食品和膳食费用的扣除11。


Q4. 在这次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以及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MCO”)和限制期间,一些公司可能无法照常营业,这会影响公司的收入。 作为雇主,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削减员工的工资吗?


回答:

是的。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减薪或减薪,特别是当这是防止终止和/或裁员的唯一选择时。 雇主可以扣除雇员的工资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通过减少员工的合同工时,这是合理的。

但是,绝不能单方面进行。 作为雇主,在扣薪或减薪之前征得雇员的同意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工业和谐行为准则》,鼓励雇主在员工诉诸减薪措施时与员工进行事先讨论,解释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就扣除工资达成一致,则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Q5. 雇员能否因减薪而对用人单位提起法律诉讼?


回答:

是的。 如果雇员认为他的工资被削减不是由于经济危机或他的所作所为,他可以向工业法庭提出推定解雇的索赔。 换句话说,如果减薪不是出于善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2011 年《全国薪酬咨询委员会法》第 43 条还规定,雇主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雇员工资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在 North Malaysia Distributors Sdn Bhd v. Ang Cheng Poh 案中,法院支持雇员的推定解雇申索,并裁定雇主单方面扣除雇员的薪水构成严重违反雇佣合约的根源。 在本案中,雇主因经济不景气而降低员工工资,雇主承诺一旦经济复苏将加薪。 尽管做出了保证,但该员工的工资从未恢复到原来的工资。 员工拒绝签署进一步减薪的同意书,理由是雇主在第一次减薪时从未履行承诺。

然而,如果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单方面减薪并非出于恶意,那么就不能像 Penas Realty Sdn Bhd 诉 Chee Yew Kong 的案件那样提出推定解雇的主张,工业法庭已审理该案 考察当时的经济形势,发现公司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立场,才能创造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Q6.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是违法的?


回答: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非法减薪:-

• 没有事先通知减薪时

• 当减薪具有歧视性时

• 当减薪低于最低工资时


Q7. 用人单位能否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回答:

一般来说,不能。 然而,有一个案例是法院批准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削减雇员的工资。

这可以在 Norhayati Hussein 诉 JV Marriot Hotel Kuala Lumpur (Start Hill Hotel Sdn Bhd)15 的工业法庭案件中看到,该雇员已休了 19 个月的长期病假。 回到工作岗位后,酒店给她安排了一个不同的职位(职位较低),工资有所降低。 她声称被推定解雇,但法院裁定她的雇主行事公平合理,因为他们等了 19 个月才让她回来工作,甚至安排她履行适合她条件的职责。


Q8. 单方面减薪有没有处罚?


回答:

单方面减薪的责任可能违反了《195516 年雇佣法令》第 24(1)条文。如果违反《1955 年雇佣法令》第 99A 条文,雇主可被处以最高 RM10,000.00 的罚款。


Q9.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4 条适用于收入 2,000.00 令吉及以下的雇员,或不论工资如何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 不属于第 195515 号《雇佣法》范围的员工(“非 EA 员工”)如何?


回答:

尽管 1966 年《雇佣法》第 24 条不适用于非 EA 雇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雇主单方面削减非 EA 雇员的工资。

在 Supportive Technology Sdn Bhd 诉 Chong See Wan 17 高等法院案件中,高等法院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维持劳工局裁定支付停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B 条文为薪水介于 RM2,000.00 至 RM5,000.00 之间的人士提供相同的补救措施。 可以下令支付命令,如果不遵守,可以在法庭上登记并作为债务和/或法定罪行执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


备注

[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a)条

[2]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b)条

[3]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c)条

[4]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2)(d)条

[5]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a)条

[6]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3)(b)条

[7]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a)条

[8]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b)条

[9]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c)条

[10]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d)条

[11]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4)(e)条

[12] 雇主未能向其雇员支付最低工资令规定的基本工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每名雇员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

[13][2001]3ILR 387

[14] [2002] 3 ILR 13 – “关于减薪,公司已经证明他们实际上在财务上陷入困境,并且选择减少员工工资而不是员工是减少间接费用的一种方式。 索赔人是其部门中唯一拒绝上述削减的员工。 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有恶意”

[15][2017]4ILR 108

[16] 一般处罚——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或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法规、命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其他附属立法,但未规定任何处罚,应承担责任, 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17][2015]1国土法1291

[18] 总干事调查投诉的额外权力 – (1) 尽管有本法的规定,总干事根据第 69(1)(a) 段的权力应扩大到每月工资超过 2000 令吉的雇员 但不超过五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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