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邻居是否打扰了您在自己财产中的宁静与安宁? 到什么程度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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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2021年

您的邻居是否打扰了您在自己财产中的宁静与安宁? 到什么程度是太多了?


Q1。 如果任何一方干涉你自己的财产,可以发起什么样的行动?


回答:

作为财产所有者,您有权享受您的财产。 因此,当一方干涉您享有财产的权利时,您可以根据侵权法提起民事诉讼,以妨害诉讼为由。


Q2。 什么样的干扰可以被视为滋扰?


回答:

有 3 种方法可以识别是否有 nuisance1:-

a). 侵占邻居土地造成的滋扰;

b). 对邻居的土地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 和

c). 干扰邻居安静地享受他的土地而造成的滋扰。


Q3. 滋扰有哪些类型?


回答:

共有三 (3) 种滋扰类型,它们是 2:-

a). 民众;

b). 私人的; 和

c). 法定的


Q4. 什么是私人滋扰?


回答:

私人滋扰是指不合理地干扰他人使用或享用土地。 在确定什么是合理的时,法院将平衡每一方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土地的权利。 3


Q5. 什么是公害?


回答:

公共滋扰是一种刑事犯罪,是一种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法律义务,这种作为或不作为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财产或舒适,妨碍行使或享受任何共同权利 全部.4


Q6. 我们如何证明私人滋扰行为?


回答:

要证明私人滋扰案件,必须满足以下要素5:-

a.) 间接干扰土地的使用;

b). 这种干涉是不合理的; 和

c). 干扰已对索赔人造成损害。


Q7. 怎样的干涉才算不合理?


回答:

超出可接受行为的正常范围的干涉将是不合理的。


Q8. 如果干扰不是物理干扰,例如噪音滋扰,我如何证明对法院造成损害?


回答:

在索赔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索赔人无需证明对索赔人房屋的实际损害或损失。 可以通过证明“非物理”损坏(例如干扰 6)来满足损害赔偿。


Q9. 法院将如何评估我的损失?


回答:

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损害时考虑的标准是此类滋扰案件是合理的人之一7。 法院必须自问,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是否会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压力或担忧。 通过提出上述问题,法院可以确定索赔人遭受了何种损害,并据此评估裁决。


Q10。 我们可以向法院寻求什么样的救济,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滋扰?


回答:

您可以寻求禁令救济以暂时(等待处理诉讼)或永久防止同样的滋扰。


备注

[1] UDA Holdings Bhd v Koperasi Pasaraya (M) Bhd and other appeals [2009] 1 MLJ 737

[2]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3]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4] Koperasi Pasaraya Malaysia Bhd V Uda Holdings Sdn Bhd & Ors [2002] 7 Mlj 174

[5]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6]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7] Lai Kong Loke & Anor v Ting See Leng [2017] 7 MLJ 548

[8] 1950 年特定救济法第 50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MESSRS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您的邻居是否打扰了您在自己财产中的宁静与安宁? 到什么程度是太多了?


Q1。 如果任何一方干涉你自己的财产,可以发起什么样的行动?


回答:

作为财产所有者,您有权享受您的财产。 因此,当一方干涉您享有财产的权利时,您可以根据侵权法提起民事诉讼,以妨害诉讼为由。


Q2。 什么样的干扰可以被视为滋扰?


回答:

有 3 种方法可以识别是否有 nuisance1:-

a). 侵占邻居土地造成的滋扰;

b). 对邻居的土地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 和

c). 干扰邻居安静地享受他的土地而造成的滋扰。


Q3. 滋扰有哪些类型?


回答:

共有三 (3) 种滋扰类型,它们是 2:-

a). 民众;

b). 私人的; 和

c). 法定的


Q4. 什么是私人滋扰?


回答:

私人滋扰是指不合理地干扰他人使用或享用土地。 在确定什么是合理的时,法院将平衡每一方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土地的权利。 3


Q5. 什么是公害?


回答:

公共滋扰是一种刑事犯罪,是一种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法律义务,这种作为或不作为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财产或舒适,妨碍行使或享受任何共同权利 全部.4


Q6. 我们如何证明私人滋扰行为?


回答:

要证明私人滋扰案件,必须满足以下要素5:-

a.) 间接干扰土地的使用;

b). 这种干涉是不合理的; 和

c). 干扰已对索赔人造成损害。


Q7. 怎样的干涉才算不合理?


回答:

超出可接受行为的正常范围的干涉将是不合理的。


Q8. 如果干扰不是物理干扰,例如噪音滋扰,我如何证明对法院造成损害?


回答:

在索赔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索赔人无需证明对索赔人房屋的实际损害或损失。 可以通过证明“非物理”损坏(例如干扰 6)来满足损害赔偿。


Q9. 法院将如何评估我的损失?


回答:

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损害时考虑的标准是此类滋扰案件是合理的人之一7。 法院必须自问,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是否会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压力或担忧。 通过提出上述问题,法院可以确定索赔人遭受了何种损害,并据此评估裁决。


Q10。 我们可以向法院寻求什么样的救济,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滋扰?


回答:

您可以寻求禁令救济以暂时(等待处理诉讼)或永久防止同样的滋扰。


备注

[1] UDA Holdings Bhd v Koperasi Pasaraya (M) Bhd and other appeals [2009] 1 MLJ 737

[2]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3]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4] Koperasi Pasaraya Malaysia Bhd V Uda Holdings Sdn Bhd & Ors [2002] 7 Mlj 174

[5]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6]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7] Lai Kong Loke & Anor v Ting See Leng [2017] 7 MLJ 548

[8] 1950 年特定救济法第 5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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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邻居是否打扰了您在自己财产中的宁静与安宁? 到什么程度是太多了?


Q1。 如果任何一方干涉你自己的财产,可以发起什么样的行动?


回答:

作为财产所有者,您有权享受您的财产。 因此,当一方干涉您享有财产的权利时,您可以根据侵权法提起民事诉讼,以妨害诉讼为由。


Q2。 什么样的干扰可以被视为滋扰?


回答:

有 3 种方法可以识别是否有 nuisance1:-

a). 侵占邻居土地造成的滋扰;

b). 对邻居的土地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 和

c). 干扰邻居安静地享受他的土地而造成的滋扰。


Q3. 滋扰有哪些类型?


回答:

共有三 (3) 种滋扰类型,它们是 2:-

a). 民众;

b). 私人的; 和

c). 法定的


Q4. 什么是私人滋扰?


回答:

私人滋扰是指不合理地干扰他人使用或享用土地。 在确定什么是合理的时,法院将平衡每一方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土地的权利。 3


Q5. 什么是公害?


回答:

公共滋扰是一种刑事犯罪,是一种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法律义务,这种作为或不作为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财产或舒适,妨碍行使或享受任何共同权利 全部.4


Q6. 我们如何证明私人滋扰行为?


回答:

要证明私人滋扰案件,必须满足以下要素5:-

a.) 间接干扰土地的使用;

b). 这种干涉是不合理的; 和

c). 干扰已对索赔人造成损害。


Q7. 怎样的干涉才算不合理?


回答:

超出可接受行为的正常范围的干涉将是不合理的。


Q8. 如果干扰不是物理干扰,例如噪音滋扰,我如何证明对法院造成损害?


回答:

在索赔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索赔人无需证明对索赔人房屋的实际损害或损失。 可以通过证明“非物理”损坏(例如干扰 6)来满足损害赔偿。


Q9. 法院将如何评估我的损失?


回答:

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损害时考虑的标准是此类滋扰案件是合理的人之一7。 法院必须自问,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是否会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压力或担忧。 通过提出上述问题,法院可以确定索赔人遭受了何种损害,并据此评估裁决。


Q10。 我们可以向法院寻求什么样的救济,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滋扰?


回答:

您可以寻求禁令救济以暂时(等待处理诉讼)或永久防止同样的滋扰。


备注

[1] UDA Holdings Bhd v Koperasi Pasaraya (M) Bhd and other appeals [2009] 1 MLJ 737

[2]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3]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4] Koperasi Pasaraya Malaysia Bhd V Uda Holdings Sdn Bhd & Ors [2002] 7 Mlj 174

[5] Projek Lebuh Raya Utara-Selatan Sdn Bhd v Kim Seng Enterprise (Kedah) Sdn Bhd [2013] 5 MLJ 360

[6] Chai Yon Len & Anor v Kamarul Jaman bin Mydin & Anor [2020] MLJU 498

[7] Lai Kong Loke & Anor v Ting See Leng [2017] 7 MLJ 548

[8] 1950 年特定救济法第 5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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