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付薪水?了解你有什么权利

EMPLOYMENT ACT 1955 / INDUSTRIAL RELATION ACT 1967 / LABOUR COURT / NEWS & LEGAL UPDATES

6月28日 2021年

当老板不付薪水时,你的权利是什么?


Q1. 马来西亚雇员的重要权利是什么?


答:

马来西亚雇佣法受《1955 年雇佣法》管辖。虽然并非所有雇员都受《1955 年雇佣法》[1] 约束(以下简称“EA 雇员”),但非 EA 雇员将受其雇佣合同条款的约束。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雇员的权利是:-


试用期

工资和/或薪水

工作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

年假

病假

公共假期

产假

终止


Q2. 雇主应于何时向雇员支付薪金?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规定,雇主应在任何工资支付期的最后一天后的 7 天内向其每位雇员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您 2021 年 5 月的工资应在 2021 年 6 月 7 日之前支付。


Q3. 如果我在 6 月 15 日仍然没有收到我的工资,雇主是否被视为延迟支付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是的,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您的雇主违反了上述条款。 您可以与您的管理层讨论以达成相互理解。 但是,如果这不起作用,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和/或投诉您的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Q4. 我该如何投诉?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您必须宣誓作出申索陈述,并带上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例如服务合约或委任书)。

之后,您将被建议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能就您的索赔联系您的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了您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那么事情就解决了,您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您的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您会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且会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您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5.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6. 如果我辞职后,我的前雇主仍然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应该等多久?


按理说,您不应该等待几个月才能让您的前雇主支付您的薪水,因为当您与雇主的合同结束并且您要离开时(通过服务通知期以良好的条件辞职),您的薪水必须支付 在您正式终止合同的那一天[2]。

您可以前往劳工局并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 条提出索赔。


Q7. 如果我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职,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不需要。事实上,您需要根据 1955 年《雇佣法》[3] 第 21 条的规定向您的雇主付款。

例如,您需要向您的雇主支付 2 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代替 2 个月的通知期。

但是,如果您的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解雇您,您可以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69 条向劳工局提出索赔。


Q8. 如果我的薪水超过 RM5,000.00,我还能向劳工局提出投诉吗?


您仍然受到马来西亚雇佣法的保护,因为您仍然是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所定义的雇员或“工人”[4]。

如果您和您的雇主无法解决问题,劳资关系部将介入和/或介入。


Q9. 我如何向工业法庭投诉?


劳资关系部将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报告。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5]。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然后部长将设法解决问题[6]。 如果失败,那么他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作出决定(裁决)。


Q10。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是的,任何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满意的一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备注

[1]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 条 – 月薪不超过 RM2,000.00 的雇员

[2] 《1955 年就业法》第 20 条

[3] 21.特殊情况解约及违约付款

如果雇主根据第 13(1) 或 (2) 款和第 14(1)(a) 段的规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员的服务合同

a) 该雇员截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所赚取的工资,减去雇主根据第 24 条有权作出的任何扣除; b) 此外,如果雇主根据第 13 条第(1)款终止服务合同,雇主应不迟于该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向雇员支付根据该款支付给雇员的赔偿金 就这样终止了。

如果雇员根据第 13(1) 或 (2) 款或第 14(3) 款终止与雇主的服务合同而未发出通知,工资减去雇主有权根据第 24 条作出的任何扣除,赚取 雇主应在服务合同终止生效之日后的第三天之前向该雇员支付直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的费用 终止。

[4] ...任何人,包括学徒,根据雇佣合同被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且为了与贸易纠纷有关的任何诉讼的目的,包括任何被解雇、解雇或 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了该争议。

[5] 1967 年劳资关系法 (IRA) 第 18 条

[6] IRA 1967 第 19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当老板不付薪水时,你的权利是什么?


Q1. 马来西亚雇员的重要权利是什么?


答:

马来西亚雇佣法受《1955 年雇佣法》管辖。虽然并非所有雇员都受《1955 年雇佣法》[1] 约束(以下简称“EA 雇员”),但非 EA 雇员将受其雇佣合同条款的约束。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雇员的权利是:-


试用期

工资和/或薪水

工作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

年假

病假

公共假期

产假

终止


Q2. 雇主应于何时向雇员支付薪金?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规定,雇主应在任何工资支付期的最后一天后的 7 天内向其每位雇员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您 2021 年 5 月的工资应在 2021 年 6 月 7 日之前支付。


Q3. 如果我在 6 月 15 日仍然没有收到我的工资,雇主是否被视为延迟支付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是的,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您的雇主违反了上述条款。 您可以与您的管理层讨论以达成相互理解。 但是,如果这不起作用,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和/或投诉您的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Q4. 我该如何投诉?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您必须宣誓作出申索陈述,并带上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例如服务合约或委任书)。

之后,您将被建议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能就您的索赔联系您的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了您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那么事情就解决了,您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您的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您会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且会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您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5.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6. 如果我辞职后,我的前雇主仍然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应该等多久?


按理说,您不应该等待几个月才能让您的前雇主支付您的薪水,因为当您与雇主的合同结束并且您要离开时(通过服务通知期以良好的条件辞职),您的薪水必须支付 在您正式终止合同的那一天[2]。

您可以前往劳工局并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 条提出索赔。


Q7. 如果我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职,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不需要。事实上,您需要根据 1955 年《雇佣法》[3] 第 21 条的规定向您的雇主付款。

例如,您需要向您的雇主支付 2 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代替 2 个月的通知期。

但是,如果您的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解雇您,您可以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69 条向劳工局提出索赔。


Q8. 如果我的薪水超过 RM5,000.00,我还能向劳工局提出投诉吗?


您仍然受到马来西亚雇佣法的保护,因为您仍然是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所定义的雇员或“工人”[4]。

如果您和您的雇主无法解决问题,劳资关系部将介入和/或介入。


Q9. 我如何向工业法庭投诉?


劳资关系部将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报告。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5]。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然后部长将设法解决问题[6]。 如果失败,那么他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作出决定(裁决)。


Q10。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是的,任何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满意的一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备注

[1]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 条 – 月薪不超过 RM2,000.00 的雇员

[2] 《1955 年就业法》第 20 条

[3] 21.特殊情况解约及违约付款

如果雇主根据第 13(1) 或 (2) 款和第 14(1)(a) 段的规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员的服务合同

a) 该雇员截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所赚取的工资,减去雇主根据第 24 条有权作出的任何扣除; b) 此外,如果雇主根据第 13 条第(1)款终止服务合同,雇主应不迟于该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向雇员支付根据该款支付给雇员的赔偿金 就这样终止了。

如果雇员根据第 13(1) 或 (2) 款或第 14(3) 款终止与雇主的服务合同而未发出通知,工资减去雇主有权根据第 24 条作出的任何扣除,赚取 雇主应在服务合同终止生效之日后的第三天之前向该雇员支付直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的费用 终止。

[4] ...任何人,包括学徒,根据雇佣合同被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且为了与贸易纠纷有关的任何诉讼的目的,包括任何被解雇、解雇或 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了该争议。

[5] 1967 年劳资关系法 (IRA) 第 18 条

[6] IRA 1967 第 19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当老板不付薪水时,你的权利是什么?


Q1. 马来西亚雇员的重要权利是什么?


答:

马来西亚雇佣法受《1955 年雇佣法》管辖。虽然并非所有雇员都受《1955 年雇佣法》[1] 约束(以下简称“EA 雇员”),但非 EA 雇员将受其雇佣合同条款的约束。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雇员的权利是:-


试用期

工资和/或薪水

工作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

年假

病假

公共假期

产假

终止


Q2. 雇主应于何时向雇员支付薪金?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规定,雇主应在任何工资支付期的最后一天后的 7 天内向其每位雇员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您 2021 年 5 月的工资应在 2021 年 6 月 7 日之前支付。


Q3. 如果我在 6 月 15 日仍然没有收到我的工资,雇主是否被视为延迟支付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是的,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19 条,您的雇主违反了上述条款。 您可以与您的管理层讨论以达成相互理解。 但是,如果这不起作用,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和/或投诉您的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Q4. 我该如何投诉?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您必须宣誓作出申索陈述,并带上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例如服务合约或委任书)。

之后,您将被建议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能就您的索赔联系您的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了您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那么事情就解决了,您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您的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您会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且会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您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5.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6. 如果我辞职后,我的前雇主仍然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应该等多久?


按理说,您不应该等待几个月才能让您的前雇主支付您的薪水,因为当您与雇主的合同结束并且您要离开时(通过服务通知期以良好的条件辞职),您的薪水必须支付 在您正式终止合同的那一天[2]。

您可以前往劳工局并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69 条提出索赔。


Q7. 如果我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职,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不需要。事实上,您需要根据 1955 年《雇佣法》[3] 第 21 条的规定向您的雇主付款。

例如,您需要向您的雇主支付 2 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代替 2 个月的通知期。

但是,如果您的雇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解雇您,您可以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 69 条向劳工局提出索赔。


Q8. 如果我的薪水超过 RM5,000.00,我还能向劳工局提出投诉吗?


您仍然受到马来西亚雇佣法的保护,因为您仍然是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所定义的雇员或“工人”[4]。

如果您和您的雇主无法解决问题,劳资关系部将介入和/或介入。


Q9. 我如何向工业法庭投诉?


劳资关系部将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报告。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5]。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然后部长将设法解决问题[6]。 如果失败,那么他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作出决定(裁决)。


Q10。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是的,任何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满意的一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备注

[1]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2 条 – 月薪不超过 RM2,000.00 的雇员

[2] 《1955 年就业法》第 20 条

[3] 21.特殊情况解约及违约付款

如果雇主根据第 13(1) 或 (2) 款和第 14(1)(a) 段的规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员的服务合同

a) 该雇员截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所赚取的工资,减去雇主根据第 24 条有权作出的任何扣除; b) 此外,如果雇主根据第 13 条第(1)款终止服务合同,雇主应不迟于该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向雇员支付根据该款支付给雇员的赔偿金 就这样终止了。

如果雇员根据第 13(1) 或 (2) 款或第 14(3) 款终止与雇主的服务合同而未发出通知,工资减去雇主有权根据第 24 条作出的任何扣除,赚取 雇主应在服务合同终止生效之日后的第三天之前向该雇员支付直至并包括终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前一天的费用 终止。

[4] ...任何人,包括学徒,根据雇佣合同被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且为了与贸易纠纷有关的任何诉讼的目的,包括任何被解雇、解雇或 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因该争议而被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了该争议。

[5] 1967 年劳资关系法 (IRA) 第 18 条

[6] IRA 1967 第 19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GAN & ZUL

Working Hours: 9.00 am - 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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