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试用期员工的终止。 公司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雇员工吗?

EMPLOYMENT ACT 1955 / INDUSTRIAL RELATION ACT 1967 / NEWS & LEGAL UPDATES

1月13日 2021年

马来西亚缓刑人员的终止。 公司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雇员工吗?


Q1。 probationer的解释是什么?


回答:

1955 年雇佣法或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中没有对试用者或试用人员的法定定义。

但是,它只是简单地表示对新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证明其在工作表现、品行和品格方面适合该职位。


Q2。 试用期是多久?


回答:

没有法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 这将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雇佣合同。

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至12个月。


Q3. 试用期员工有什么权利?


回答:

试用者或试用期雇员享有与正式雇员或确认雇员相同的权利1。 权利清单如下:-

• 获得最低工资的权利

• 带薪休假权(公共假期)

• 获得工资单的权利


Q4. 试用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回答:

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尽管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可能已经过期,但雇员在收到雇主的确认信之前仍将是试用期

公司可以确认员工为正式员工或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Q5. 我仍然没有收到雇主的正式确认信,但我被允许休年假。 根据法律,我的身份是什么?


回答: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试用者被允许继续就业,他既没有被确认也没有被解雇。

但是,法院可能会承认试用者是由于雇主的行为而被确认的,例如当试用者被视为已确认的雇员时。

在高等法院的Paari A/L Perumal案3中,高等法院认为雇主给予雇员年假(他们只有在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的行为证明该雇员是确认雇员。 进一步认为,给予的福利意味着该员工已被确认。

因此,如果雇主没有给你写正式的确认信,但你被允许休年假,而且只有在你被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福利,你将被视为基于 Paari A/ L Perumal 案。


Q6.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回答:

由于法律承认试用期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和辩解终止或解雇试用期服务。 缓刑犯的解雇可能会导致复职 4 和最多 12 个月的欠薪索赔。


Q7. 通知期限是多长?


回答:

终止通知期限必须根据雇佣合同规定。 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规定通知期,则适用 1965 年《雇佣法》第 12 条规定的通知期,即 4 周通知(受雇时间少于 2 年)。

仅仅遵守通知期限是不够的,因为雇主仍需要提供充分的解雇理由,例如表现不佳、行为不当或裁员。 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解雇索赔。


Q8. 由于公司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给雇员和/或试用者一个有效的解雇理由,法院会认为什么样的理由有效?


回答:

一般有3种情况:-

• 缓刑人员有性骚扰等不当行为。

• 缓刑人员表现不佳,他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 试用人员被裁员,这意味着公司无力留住他。


Q9. 是否有任何好的做法可以根据表现不佳终止试用期?


回答:

是的,雇主可以遵循以下做法:-

• 以适当评估的形式警告缓刑犯其表现不佳(应由缓刑犯记录并签字)。

• 为试用者提供足够的机会来改善他的工作表现,例如传达试用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列出需要改进的领域等。

• 在试用期内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建议。

• 如果员工仍有改进的潜力,可以考虑延长试用期而不是终止合同。

如果在雇主采取这些措施后试用者仍未能改善其表现,法院将更有可能确定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辩解的。


Q10。 如果我还在试用期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有什么补救措施?


回答:

如果工业法庭认为试用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法庭可以做出如下裁决:-

• 命令雇员复职(如果无法复职,则以补偿代替复职。补偿的计算取决于雇员的服务年限和工资);

• 责令雇主偿还工资(拖欠工资从解雇之日起至开庭最后一天计算,试用者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

[1]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包括缓刑。

[2] K.C. Mathews 诉 Kumpulan Guthrie Sdn Bhd [1981] 2 MLJ 320 和 Wong Choon Moey 诉 Practimax Sdn Bhd [2013] 2 ILJ 501。

[3] [2000] 6 MLJ 602。

[4]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0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马来西亚缓刑人员的终止。 公司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雇员工吗?


Q1。 probationer的解释是什么?


回答:

1955 年雇佣法或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中没有对试用者或试用人员的法定定义。

但是,它只是简单地表示对新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证明其在工作表现、品行和品格方面适合该职位。


Q2。 试用期是多久?


回答:

没有法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 这将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雇佣合同。

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至12个月。


Q3. 试用期员工有什么权利?


回答:

试用者或试用期雇员享有与正式雇员或确认雇员相同的权利1。 权利清单如下:-

• 获得最低工资的权利

• 带薪休假权(公共假期)

• 获得工资单的权利


Q4. 试用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回答:

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尽管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可能已经过期,但雇员在收到雇主的确认信之前仍将是试用期

公司可以确认员工为正式员工或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Q5. 我仍然没有收到雇主的正式确认信,但我被允许休年假。 根据法律,我的身份是什么?


回答: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试用者被允许继续就业,他既没有被确认也没有被解雇。

但是,法院可能会承认试用者是由于雇主的行为而被确认的,例如当试用者被视为已确认的雇员时。

在高等法院的Paari A/L Perumal案3中,高等法院认为雇主给予雇员年假(他们只有在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的行为证明该雇员是确认雇员。 进一步认为,给予的福利意味着该员工已被确认。

因此,如果雇主没有给你写正式的确认信,但你被允许休年假,而且只有在你被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福利,你将被视为基于 Paari A/ L Perumal 案。


Q6.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回答:

由于法律承认试用期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和辩解终止或解雇试用期服务。 缓刑犯的解雇可能会导致复职 4 和最多 12 个月的欠薪索赔。


Q7. 通知期限是多长?


回答:

终止通知期限必须根据雇佣合同规定。 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规定通知期,则适用 1965 年《雇佣法》第 12 条规定的通知期,即 4 周通知(受雇时间少于 2 年)。

仅仅遵守通知期限是不够的,因为雇主仍需要提供充分的解雇理由,例如表现不佳、行为不当或裁员。 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解雇索赔。


Q8. 由于公司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给雇员和/或试用者一个有效的解雇理由,法院会认为什么样的理由有效?


回答:

一般有3种情况:-

• 缓刑人员有性骚扰等不当行为。

• 缓刑人员表现不佳,他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 试用人员被裁员,这意味着公司无力留住他。


Q9. 是否有任何好的做法可以根据表现不佳终止试用期?


回答:

是的,雇主可以遵循以下做法:-

• 以适当评估的形式警告缓刑犯其表现不佳(应由缓刑犯记录并签字)。

• 为试用者提供足够的机会来改善他的工作表现,例如传达试用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列出需要改进的领域等。

• 在试用期内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建议。

• 如果员工仍有改进的潜力,可以考虑延长试用期而不是终止合同。

如果在雇主采取这些措施后试用者仍未能改善其表现,法院将更有可能确定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辩解的。


Q10。 如果我还在试用期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有什么补救措施?


回答:

如果工业法庭认为试用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法庭可以做出如下裁决:-

• 命令雇员复职(如果无法复职,则以补偿代替复职。补偿的计算取决于雇员的服务年限和工资);

• 责令雇主偿还工资(拖欠工资从解雇之日起至开庭最后一天计算,试用者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

[1]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包括缓刑。

[2] K.C. Mathews 诉 Kumpulan Guthrie Sdn Bhd [1981] 2 MLJ 320 和 Wong Choon Moey 诉 Practimax Sdn Bhd [2013] 2 ILJ 501。

[3] [2000] 6 MLJ 602。

[4]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0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马来西亚缓刑人员的终止。 公司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雇员工吗?


Q1。 probationer的解释是什么?


回答:

1955 年雇佣法或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中没有对试用者或试用人员的法定定义。

但是,它只是简单地表示对新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证明其在工作表现、品行和品格方面适合该职位。


Q2。 试用期是多久?


回答:

没有法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 这将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雇佣合同。

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至12个月。


Q3. 试用期员工有什么权利?


回答:

试用者或试用期雇员享有与正式雇员或确认雇员相同的权利1。 权利清单如下:-

• 获得最低工资的权利

• 带薪休假权(公共假期)

• 获得工资单的权利


Q4. 试用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回答:

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尽管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可能已经过期,但雇员在收到雇主的确认信之前仍将是试用期

公司可以确认员工为正式员工或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Q5. 我仍然没有收到雇主的正式确认信,但我被允许休年假。 根据法律,我的身份是什么?


回答: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没有“自动”确认。 试用者被允许继续就业,他既没有被确认也没有被解雇。

但是,法院可能会承认试用者是由于雇主的行为而被确认的,例如当试用者被视为已确认的雇员时。

在高等法院的Paari A/L Perumal案3中,高等法院认为雇主给予雇员年假(他们只有在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的行为证明该雇员是确认雇员。 进一步认为,给予的福利意味着该员工已被确认。

因此,如果雇主没有给你写正式的确认信,但你被允许休年假,而且只有在你被确认后才有权享受福利,你将被视为基于 Paari A/ L Perumal 案。


Q6.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回答:

由于法律承认试用期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和辩解终止或解雇试用期服务。 缓刑犯的解雇可能会导致复职 4 和最多 12 个月的欠薪索赔。


Q7. 通知期限是多长?


回答:

终止通知期限必须根据雇佣合同规定。 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规定通知期,则适用 1965 年《雇佣法》第 12 条规定的通知期,即 4 周通知(受雇时间少于 2 年)。

仅仅遵守通知期限是不够的,因为雇主仍需要提供充分的解雇理由,例如表现不佳、行为不当或裁员。 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解雇索赔。


Q8. 由于公司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给雇员和/或试用者一个有效的解雇理由,法院会认为什么样的理由有效?


回答:

一般有3种情况:-

• 缓刑人员有性骚扰等不当行为。

• 缓刑人员表现不佳,他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 试用人员被裁员,这意味着公司无力留住他。


Q9. 是否有任何好的做法可以根据表现不佳终止试用期?


回答:

是的,雇主可以遵循以下做法:-

• 以适当评估的形式警告缓刑犯其表现不佳(应由缓刑犯记录并签字)。

• 为试用者提供足够的机会来改善他的工作表现,例如传达试用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列出需要改进的领域等。

• 在试用期内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建议。

• 如果员工仍有改进的潜力,可以考虑延长试用期而不是终止合同。

如果在雇主采取这些措施后试用者仍未能改善其表现,法院将更有可能确定解雇是有正当理由和辩解的。


Q10。 如果我还在试用期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有什么补救措施?


回答:

如果工业法庭认为试用者被雇主不公正地解雇,法庭可以做出如下裁决:-

• 命令雇员复职(如果无法复职,则以补偿代替复职。补偿的计算取决于雇员的服务年限和工资);

• 责令雇主偿还工资(拖欠工资从解雇之日起至开庭最后一天计算,试用者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

[1]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 条包括缓刑。

[2] K.C. Mathews 诉 Kumpulan Guthrie Sdn Bhd [1981] 2 MLJ 320 和 Wong Choon Moey 诉 Practimax Sdn Bhd [2013] 2 ILJ 501。

[3] [2000] 6 MLJ 602。

[4] 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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