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U转政策,政府终于承认了!在《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管辖下进行“其他贸易”的权利。

INTERNATIONAL TAXATION SECTION /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 LBATA / NEWS & LEGAL UPDATES

1月11日 2022年

政府终于承认纳闽实体在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管辖下进行“其他贸易”的权利


*这是对 2021 年 2 月 22 日发表的题为“根据联邦所得税法不得强迫离岸纳闽实体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新文章的更新。


内陆税收局(“IRB”)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指令给纳闽离岸工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幸运的是,财政部终于意识到内陆税收局的指令引起骚动的根源是由于未能起草《2018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2018 条例”) 并刊登宪报以支持和反映现行母法的真实意图,即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特别是该法第 2B(1)(b) 条。 因此,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一项新条例(而非修订),即 2021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的要求)条例(“2021 条例”)以进行纠正,否则将填补 2018 条例和 其修订版,即 2020 年条例。


遗憾的是,在我们代表众多纳闽离岸实体针对 IRB 提交了两份详尽无遗的司法审查申请之前,并没有披露颁布 2021 年条例的消息。 第一份司法审查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向 71 名原告提交,IRB 试图在单方休假申请阶段成为“推定答辩人”。 此后,另外 13 家纳闽离岸公司找到我们并指示我们提交他们自己的司法审查申请,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提交了申请。 IRB 曾试图成为推定答辩人,然而,IRB 在两份司法复核申请中的申请均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无法看到 IRB 如何协助法院决定原告的案件是否轻率 或以其他方式处于休假阶段; 这与 Gopal Sri Ram JCA(他当时的身份)在 Tang Kwor Ham & Ors v 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hd & Ors [2006] 5 MLJ 60 一案中所制定的原则是平行的。


司法审查申请遇到了另一个障碍,因为分庭总检察长决定反对原告的单方休假申请。 经过如此多的延误,两项司法审查申请的单方休假申请都定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举行听证会。 法院站在我们客户的一边,允许在副书记官长的案件管理期间确定的日期对司法审查申请进行审理。 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的案件管理期间,IRB 的律师告知法院,财政部正在与有关当局合作发布新条例,律师认为该条例将对当事人在司法审查申请中的争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IRB 的律师要求延期提交答复宣誓书 2 个月,直到 2021 年 12 月 16 日,法院允许了。


最后,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 2021 年条例,确实,它确实对我们客户的司法审查申请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2021 年条例被视为已于 1.1.2019 开始实施(条例 3 除外),实际上,2021 年条例被执行到撤销 2018 年条例的程度,因此撤销了 2020 年条例,考虑到 同样是前者的修正版。


同时,2021 年条例的最显着影响是所有曾经在“其他贸易”类别下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纳闽离岸公司,但由于 IRB 2021 年 2 月 5 日的指令可以松一口气了; 因为 2021 年条例已经巩固了他们的税收管辖权,使其受 LBATA 管辖,而不是联邦所得税法。


为了正确看待此事,IRB 于 5.2.2021 发布的指令声称,由于 2020 年条例(2018 年条例的修订版)在宪报刊登,进行“其他贸易”活动的纳闽实体被排除在含义之外 “纳闽实体”,并且必须根据 ITA 提交所得税,尽管 IRB 一直在接收纳闽实体/公司提交的从事“其他贸易”活动的纳税申报表。 尽管 2018 年条例中从未提及这些纳闽实体,因此,据推测,2020 年条例也不应改变纳闽实体从事“其他贸易”活动的地位。 无论如何,IRB 决定发布日期为 5.2.2021 的指令,就好像 2020 Regul

政府终于承认纳闽实体在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管辖下进行“其他贸易”的权利


*这是对 2021 年 2 月 22 日发表的题为“根据联邦所得税法不得强迫离岸纳闽实体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新文章的更新。


内陆税收局(“IRB”)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指令给纳闽离岸工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幸运的是,财政部终于意识到内陆税收局的指令引起骚动的根源是由于未能起草《2018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2018 条例”) 并刊登宪报以支持和反映现行母法的真实意图,即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特别是该法第 2B(1)(b) 条。 因此,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一项新条例(而非修订),即 2021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的要求)条例(“2021 条例”)以进行纠正,否则将填补 2018 条例和 其修订版,即 2020 年条例。


遗憾的是,在我们代表众多纳闽离岸实体针对 IRB 提交了两份详尽无遗的司法审查申请之前,并没有披露颁布 2021 年条例的消息。 第一份司法审查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向 71 名原告提交,IRB 试图在单方休假申请阶段成为“推定答辩人”。 此后,另外 13 家纳闽离岸公司找到我们并指示我们提交他们自己的司法审查申请,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提交了申请。 IRB 曾试图成为推定答辩人,然而,IRB 在两份司法复核申请中的申请均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无法看到 IRB 如何协助法院决定原告的案件是否轻率 或以其他方式处于休假阶段; 这与 Gopal Sri Ram JCA(他当时的身份)在 Tang Kwor Ham & Ors v 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hd & Ors [2006] 5 MLJ 60 一案中所制定的原则是平行的。


司法审查申请遇到了另一个障碍,因为分庭总检察长决定反对原告的单方休假申请。 经过如此多的延误,两项司法审查申请的单方休假申请都定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举行听证会。 法院站在我们客户的一边,允许在副书记官长的案件管理期间确定的日期对司法审查申请进行审理。 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的案件管理期间,IRB 的律师告知法院,财政部正在与有关当局合作发布新条例,律师认为该条例将对当事人在司法审查申请中的争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IRB 的律师要求延期提交答复宣誓书 2 个月,直到 2021 年 12 月 16 日,法院允许了。


最后,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 2021 年条例,确实,它确实对我们客户的司法审查申请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2021 年条例被视为已于 1.1.2019 开始实施(条例 3 除外),实际上,2021 年条例被执行到撤销 2018 年条例的程度,因此撤销了 2020 年条例,考虑到 同样是前者的修正版。


同时,2021 年条例的最显着影响是所有曾经在“其他贸易”类别下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纳闽离岸公司,但由于 IRB 2021 年 2 月 5 日的指令可以松一口气了; 因为 2021 年条例已经巩固了他们的税收管辖权,使其受 LBATA 管辖,而不是联邦所得税法。


为了正确看待此事,IRB 于 5.2.2021 发布的指令声称,由于 2020 年条例(2018 年条例的修订版)在宪报刊登,进行“其他贸易”活动的纳闽实体被排除在含义之外 “纳闽实体”,并且必须根据 ITA 提交所得税,尽管 IRB 一直在接收纳闽实体/公司提交的从事“其他贸易”活动的纳税申报表。 尽管 2018 年条例中从未提及这些纳闽实体,因此,据推测,2020 年条例也不应改变纳闽实体从事“其他贸易”活动的地位。 无论如何,IRB 决定发布日期为 5.2.2021 的指令,就好像 2020 Regul

政府终于承认纳闽实体在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管辖下进行“其他贸易”的权利


*这是对 2021 年 2 月 22 日发表的题为“根据联邦所得税法不得强迫离岸纳闽实体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新文章的更新。


内陆税收局(“IRB”)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指令给纳闽离岸工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幸运的是,财政部终于意识到内陆税收局的指令引起骚动的根源是由于未能起草《2018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2018 条例”) 并刊登宪报以支持和反映现行母法的真实意图,即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特别是该法第 2B(1)(b) 条。 因此,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一项新条例(而非修订),即 2021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的要求)条例(“2021 条例”)以进行纠正,否则将填补 2018 条例和 其修订版,即 2020 年条例。


遗憾的是,在我们代表众多纳闽离岸实体针对 IRB 提交了两份详尽无遗的司法审查申请之前,并没有披露颁布 2021 年条例的消息。 第一份司法审查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向 71 名原告提交,IRB 试图在单方休假申请阶段成为“推定答辩人”。 此后,另外 13 家纳闽离岸公司找到我们并指示我们提交他们自己的司法审查申请,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提交了申请。 IRB 曾试图成为推定答辩人,然而,IRB 在两份司法复核申请中的申请均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无法看到 IRB 如何协助法院决定原告的案件是否轻率 或以其他方式处于休假阶段; 这与 Gopal Sri Ram JCA(他当时的身份)在 Tang Kwor Ham & Ors v 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hd & Ors [2006] 5 MLJ 60 一案中所制定的原则是平行的。


司法审查申请遇到了另一个障碍,因为分庭总检察长决定反对原告的单方休假申请。 经过如此多的延误,两项司法审查申请的单方休假申请都定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举行听证会。 法院站在我们客户的一边,允许在副书记官长的案件管理期间确定的日期对司法审查申请进行审理。 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的案件管理期间,IRB 的律师告知法院,财政部正在与有关当局合作发布新条例,律师认为该条例将对当事人在司法审查申请中的争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IRB 的律师要求延期提交答复宣誓书 2 个月,直到 2021 年 12 月 16 日,法院允许了。


最后,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制定了 2021 年条例,确实,它确实对我们客户的司法审查申请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2021 年条例被视为已于 1.1.2019 开始实施(条例 3 除外),实际上,2021 年条例被执行到撤销 2018 年条例的程度,因此撤销了 2020 年条例,考虑到 同样是前者的修正版。


同时,2021 年条例的最显着影响是所有曾经在“其他贸易”类别下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纳闽离岸公司,但由于 IRB 2021 年 2 月 5 日的指令可以松一口气了; 因为 2021 年条例已经巩固了他们的税收管辖权,使其受 LBATA 管辖,而不是联邦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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